浅析深圳小产权房存在的意义:
中国大多数城市都存在一个通病,那就是房价过高,而这个原因也是导致深圳小产权房诞生的主要原因之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目前处于一个不平衡的状态,一二线城市的房价长期处于只涨不跌的状态,房价的高度已经远远的超过了普通就与人员的收入水平,因而人们对于廉价的小产权房的需求逐渐上升。
按照我国的法律条规,在农村集体住房和集体建设用地中,农民是可以自主经营的,建房也是可以进行交易的。由于我国对于深圳小产权房并没有较为明确的法律条规规定,因而导致小产权房的具体概念不是很清晰,为小产权房建设留下了合法与非法的空间。
小产权房是农民集体建造集体建筑用地和房屋用地的房地产。他们不需要支付类似开发商用于获取政府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费(包括政府集体收集的农民集体)。土地缴纳征地费),由村集体发展牵头,取消了市政建设费和基础设施配套费的费用。在这一发展过程中,农民通过出售小产权房获得的收入高于政府征地的补偿金额。
深圳小产权之所以一直存在,是由于社会发展所造成的必然,我们对此只需要保持理性看待。
什么是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并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它只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目前通常所谓的“小产权房”,也称“乡产权房”,是指由乡镇政府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所以,“小产权”其实就是“乡产权”,它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说的再直白一些,“小产权房”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
目前的“小产权房”、“乡产权房”有两种:一种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属于该农村的集体所有者,连外村农民都不能够买;另一种是在集体企业用地或者占用耕地违法建设的。
和一般意义上的商品房相比,“小产权房”没有土地出让金概念,也没有开发商疯狂的利润攫取,所以,“小产权房”的价格,一般仅是同地区商品房价格的1/3甚至更低。这是大量城镇居民顶着产权风险购买“小产权房”的根本原因。
那么,乡产权房的法律属性如何,其究竟是否合法、能否购买或转让?
首先应当明确的是乡产权房只要依法办理了相关审批手续,其就是合法建筑,法律是允许乡村集体在集体土地上建造住宅的。因此,并非只要是乡产权房就是非法建筑,其只是因销售环节存在的一些问题和现行法律法规发生冲突,才让人误认为是非法建筑。
既然是合法的,那么乡产权房是否可以购买和转让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而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也只有享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能受到的法律认可与保护,也就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由此可见,乡产权房是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的。但这并不是说乡产权房就不能转让,而是说其转让或销售的对象是有限制的,只能在集体成员内部是可以转让、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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