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小”在哪?
“小产权房”并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它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也称为“乡产权房”。
其性质有两种:
一种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属于该农村的集体所有者,外村农民不能购买;
另一种是在集体企业用地或者占用耕地违法建设的房子。
这一类房由于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也在国土房管部门不会给予备案,所以所谓的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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