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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小产权房必然合法化6大原因,专业解析
发布时间:1561193916      阅读:

小产权房最新消息,浙江住建厅的一位专业人士对外透露,住建部已经明确提出将治理小产权房作为2015年需要重点突破的工作之一。因而,作为违法建筑的一种,违反城乡规划和土地用途的小产权房也将得到进一步解决。据悉,住建部从城市规划的角度处理违法违规的小产权房之外,小产权房解决的系列方案亦在不断出炉,其中首推即将在2015年3月1日正式执行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深圳小产权房的命运从一生下来就充满了坎坷,要怪只能怪自己命不好投错了胎。有人把小产权房的命运比作长大后的私生子,虽然非法所生,但却随着社会发展和“家里的”取得了同样的权利。还有人把小产权房的辈分给升了一级,即私生子的妈妈——二奶。不管是哪个,目前来看,命运都是一样的。

尽管现在国家大力清理小产权房的呼声很紧,但据悉,目前国家已经着手《土地管理法》以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修改。其中可能的修改内容是:农村集体土地有望和国有土地一样,实现“招拍挂”上市,同地同价同权,使得农民获得较高的补偿收益。不少专家均认为目前农村土地政策可能要迈出比较重大的步伐,其中将涉及到农村土地上市的合法化。

一旦农村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可以同等条件下转让,小产权房的合法化问题随之浮出水面。有说法是,全国城市的“小产权房”平均占到30%左右,一些城市“小产权”甚至接近40%左右。

尽管深圳小产权房合法化会面临许多难题,但其转正是必然的,小产权房合法化是迟早的事。但不是像当年许宗衡那种以个人利益为重,中饱私囊的人来完成的。这种改革应该是自下而上、民心所向来实现的。

深圳小产权房必然合法化6大原因,专业解析(图1)

一、小产权房价格便宜。

随着商品房价居高不下与新农村建设,北京出现许多售价仅为6000多元/平方米的小产权楼盘在公开叫卖。尽管人人都知道便宜没好货的道理,如此便宜的小产权房自然没法和大产权的商品房相比。但是当你看到商品房房价太高,两限房、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与自己完全绝缘,而同时自己的住房梦又难以打消时,有多少人会甘愿冒这个险而购买小产权房呢?事实上人们不惜冒风险,也要买便宜小产权房。

二、小产权房有助于拉低房价。

小产权房始于高房价,也将终于高房价。如果没有高房价的存在,也就不存在时下小产权房的盛行。小产权房的盛行,也将击退节节攀升的房价。

近年来,由于地根紧缩等原因,房地产市场的供应远远不能满足市场的需求,从而导致房价不断攀升,而肩负房屋供应稳定作用的住房保障体系,却尚未建立。而“小产权房”就像是“正规军”之外的一支“地方武装”,为城市的正统房地产市场注入新的血液。尽管没有“名分”,但在客观上扩大商品房的市场供应,缓解供不应求的紧张局面。“小产权房”不仅让一部分城镇居民买到廉价的住房,而且可以起到平抑城市商品房价格的作用。

三、可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农村“城市”化。

农民通过建设小产权房获得数倍、数十倍甚至上百倍于征地的土地增值收益;通过出售、出租这些房屋,获得持续稳定的收入。当然在一定程度上不能忽视粮食安全问题。

实际上,小产权房就是将原来的旧村改造,建成楼房,节省了地方,本村村民的居住条件满足后,将多余部分进行销售,这样既可以让村集体有所获益,也解决一些村民的安置工作,是一举两得的事情。

这不可能一蹴而就,不过事实上城市的城乡改造走的就是这条路,只不过那是政策上的合法过程。城市人口把城市文明带入乡村,农民不用离开自己的家乡就可以实现城市化和市民化。只是不要将这种农民市民受益的利益被地方政府加以利用。

四、已建小产权房不可能全部拆除。

深圳小产权房建设规模巨大,不可能全部都拆除,因为耗费的人力、物力成本太高。一些符合某些条件的要加以利用。对于在农村原建设用地上开发的住房,经合法程序,可将其纳入住房社会保障体系之中。在农村购买小产权房的,多是城市里的中低收入家庭居民。对此,可以核准身份,补办手续,补缴土地出让金、税费,从而获得国家房屋产权证。

强制拆除或没收小产权房给购房者造成了资金损失,停建小产权房造成半拉子工程更是一种对资源的极大损失和浪费,拆除小产权房后的土地并没有得到复耕等。

五、时代发展会为小产权解禁提供可能。

过去小时候老人经常会说,长大了以后要当工人啊,因为那时候工人在百姓心目中确实曾是最有出息的职业。因而工人有了福利分房,虽然还不到物质极大丰富的地步,但许多人都不再为房子发愁。而如今时代变了,工人虽然仍受尊重,但是他们的处境却大相径庭。哪怕不是工人,而是普通市民,城市低收入者甚至中层阶级都要为买房背负一生的债务,农民这些年普遍仍然比不上城市,但他们心里会感激政府,的确几年时间他们富起来了。

有些城市低收入者比农民更苦,而深圳小产权房的兴起为他们既缓解了住房压力,如果房价不降,而又没有足够的保障房建设,为了保障这些居民的利益,唯有将小产权房合法化。

六、小产权房深层次上并不与法律法规冲突。

小产权房不违背《宪法》,《农村人民公社60条》承认农民房产的交易权利,但又禁止宅基地的交易。问题是,房与地密不可分,不准出租、买卖宅基地,却可以出租、买卖盖在宅基地上的农民房,那农民交易了房产就等于交易了宅基地。再说,租和卖之间,本没有明确的界限。人家把农民房“出租”七十年,不等于城里的大产权商品房?

国家对“小产权房”禁止主要出自对耕地保护的担心,实际上很多农村“小产权房”并非占用耕地,而是在农村宅基地上建设的。目前中国房地产市场供应主要为开发商所垄断,应该将政府供应、居民互助建房等共同列入住房供应主体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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