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村委统建楼有很多,且存在至今已经有30年的历史。
那么这批大量的统建楼是怎么建设起来的,当时的主管部门是如何监管的?小编知道这是很多人的疑惑。
我们依然从历史遗留问题解答一下,深圳村委统建楼起源于2006年,止于2013年。
转为国有
1993年《深圳宝安龙岗区规划、国土管理暂行办法》【深府(1993)283】发布,其中第五十二条规定:农村私人住宅建设,应以村为单位统一规划,统一标准,提倡统建,自此,统建楼进入公众视野。
2003年,深圳出台了《关于加快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进程的意见》,从行政、经济、规划、土地等十个方面轰轰烈烈开展了城市化进程。
2004年出台《深圳市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土地管理办法》,将城市化进程中的补偿事项进行细化。
自两个文件颁布后,大规模集体土地从政策意义上开始转为国有。
解决村民居住问题
2006年,《深圳市原村民非商品住宅建设暂行办法》深府(2006)105号颁布。
其中规定:已划定原农村宅基地或者在城市化过程中确定非农建设用地标准但至今尚未建设住宅的原村民,由各区政府负责组织集中建设公寓式多层建筑,解决尚未建设住宅的原村民居住问题。
这就造成一个“漏洞”。
当时,在城市化征转地过程中,政府并未对所有的集体土地进行补偿,因此也就存在大量的未征转地,已征未补偿地,名义上虽然为国有用地,但是实际上因为未进行补偿,土地仍然控制在集体手中,这就形成了一个独特的政策上是国有,法律上是集体的土地二元结构。
一方面,统建楼可以依法申请进行审批,另一方面,特殊的土地二元结构造成了审批较为困难,在巨大的经济利益诱惑下,大量的统建楼对外销售,这就使统建楼违法违规抢建、转让现象较为严重,统建用地上突出问题也不断出现。
另一方面体现了政府在征转地过程中与集体之间的矛盾,集体以建房来保地;另一方面也体现了原村民和非原村民之间在深圳改革红利中巨大的经济利益纠纷矛盾。
政府在矛盾日益突出的情况下,不断的进行政策修补并加强非农建设用地的管理,其中就包括以城市更新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并通过专门文件对于非农建设用地(统建用地)进行处理。
2009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发布。
2012年《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的暂行措施》发布,加快城市更新中历史用地的处理。
2011年《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农建设用地和征地返还用地土地使用权交易若干规定的通知》(文号:深府〔2011〕198号)公布,其中第三条规定:非农建设用地中的原农村居民住宅用地(含统建楼用地)和公共设施用地不得进行土地使用权交易,市政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第六条规定:非农建设用地指标台帐应包括工商用地指标、居民住宅用地(含一户一栋住宅用地、统建楼用地)指标和公共设施用地指标。
非农建设用地上所建统建楼,属于村集体,不能销售给原村民以外的人,产权也不能做分割,如果该统建楼上没有任何经济纠纷,可以按照现行政策确权给村集体(特殊情况下可确权给原村民个人)。
但实际上,在巨大的利益诱惑下,统建楼以各种形式销售给了村集体以外的人,甚至村委自制绿本对统建楼进行“确权”,乱象丛生。
深圳的村委统建楼基本上都是2013年之前建成的,2014年后就几乎没有村委统建楼的兴建了。
深圳的村委统建楼一般都是规模较大而且建得都很好,沙井有些村委统建楼规模和品质和商品房几乎没有任何区别,加之目前村委房可以申请落户,积分的优势,所以很多深漂一族会购买这种房子扎根深圳。
但随着村委统建楼的停止兴建和需求量大,所以一手的村委统建楼已经逐量减少,屈指可数了。深圳以前几乎每个区域都有村委统建楼,主要集中在原关外,如深圳龙华,石岩,西乡,沙井,松岗,公明,观澜是村委统建楼最集中的地方,随着房价的上涨,村委统建楼价格也是水涨船高。
深圳村委统建楼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数量庞大,占到深圳总建筑面积的49%左右。村委统建楼的修建最开始是为了解决村民等居住问题,也是深圳城市化进程的必须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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