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程昆 通讯员张建国 位于深圳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的金葵丰花园村委统建楼项目,由6栋18层的建筑组成,是政府力推的民生工程。该项目2006年筹备,2010年竣工,后向原村民交房。但由于工程未完善报建手续等现实问题引发矛盾,84户原村民向部门反应情况,原村民、开发商、承建单位等多方陷入纠纷中。
近日,这起持续多年的纠纷在龙岗法院大鹏法庭与葵涌办事处、司法所、社区调解组织等多方协调下得到化解,原村民也拿到了调解款项。
案情错综复杂 处理难度大
据龙岗法院大鹏法庭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该案涉及原村民、社区、开发商、承建单位等多方面利益群体,诉求利益和解决纠纷方式也是多种多样。其中,有原葵丰社区诉请开发商合作建房无效之诉,该案由龙岗法院民三庭承办,历经一二审,时间跨度长,最终确认合作建房有效。又有施工方诉求社区拖欠数千万元建筑工程施工工程款的诉讼,至今还未审结。还有原村民持续反映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合作建房协议内容不公平等问题,诉求繁杂,数额巨大。
此外,该系列案还涉及规土、执法、信访等众多政府部门以及两级法院多个庭室,在调解过程中还涉及龙岗法院不同业务部门,需要协调的事项繁多、程序繁杂。
司法确认保障调解双方权益
据悉,经葵涌办事处、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介入与调解,初步确定了一个由葵丰社区向每户原村民补偿12万元的方案。但一方面葵丰社区担心村民取得这笔补偿后,要求追加补偿;另一方面,原村民也担心一旦拿到补偿款后,是否等于要弃其他合法权益,双方因此一直没能签定协议,调解工作依旧陷入了僵局。
针对这一情况,葵涌办事处、葵涌司法所向龙岗法院大鹏法庭寻求支持。大鹏法庭认为,可以采用司法确认的方式赋予上述调解结果以法律效力,保障签约双方权益。并最终确定由人民调解委员会针对该系列纠纷出具《人民调解协议》,同时由双方当事人向法庭提出司法确认申请,以保障其合法权益。
这一方案得到双方认可,随后84户原村民的调解协议及司法确认陆续办理完毕。此后,葵丰社区依调解协议向原村民们支付了调解款项,这起长达数年的纠纷也得到化解。